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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贴政策出台 宁波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步入正轨

发布处室: 发布日期:2014-06-25 作者:nbelec 阅读次数:

    目前,宁波市政府正式印发《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实施光伏发电电量补充。2015年底前,对列入国家、省计划并经省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,且建设项目使用宁波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、逆变器的,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、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,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,宁波市再给予0.10元/千瓦时的补贴,补贴年限为5年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必须是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;项目装机容量在0.5兆瓦以上,符合并网相关要求,并完成竣工验收等。

    今后宁波市将重点推进屋顶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。优先支持在工商企业、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,支持在学校、医院、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居民社区和构筑物等建设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。同事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条件下,适度在滩涂、水面、填埋场护坡、废弃矿山等场所建设光伏电站。并鼓励个人在住宅楼和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屋顶(家庭户用)开展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。

    随着补贴政策的出台,宁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步入正轨。今年宁波市将积极推进杭州湾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,以及其他区域约20万千瓦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并网。至“十二五”末,全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70兆瓦,成为国内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先进城市。

 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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